北京昌平区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标准及报销比例流程
位置:首页 > 北京 > 办事指南 > 社保养老 时间:2019-01-06
昌平区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是什么? 在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普惠制度基础上,对农村居民给予就医精准帮扶而进行补充医疗保障的惠农政策。 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的受众群体:昌平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称)的农业户籍参保人员,重点保障经区农委核实核准、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人员。 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的参保标准: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按照每人每年422元的标准缴纳。2017年,昌平区保障对象为12.8万人,预计共需资金5400余万元。 参保费用是否需要个人承担? 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是昌平区政府给昌平区农业户籍人员的大礼包,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全额负担,个人不需承担费用。 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的补偿标准: (一)农民参保人员: 农民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原新农合部分为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部分为新农合报销)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部分)按照3000(含)元起付标准,3000元以上部分,分四个档次,分别按照50%-80%的比例进行报销补偿。 (二)低收入人员: 区农委每年核准认定的低收入人员,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原新农合部分为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部分为新农合报销)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按照90%予以补贴,个人负担10%。 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的执行周期和报销流程? 本方案试运行三年,即2017年至2019年。补偿受理时间为2018年至2020年。 (浏览:次) |